衛計委關于設立醫療美容、整形外科診所、門診、醫院的相關標準
隨著醫師多點執業的放開,及在職醫師可以開辦醫療機構的大利好政策下,醫生離開體制自己創辦醫院、診所的人躍躍欲試,2017年6月12日,國家衛計委下發了最新的《醫療機構基本標準(試行)》(下文簡稱《標準》)的最新通知,替換了1994年的版本。
以下摘抄關于設立醫療美容、整形外科診所、門診、醫院的標準,供大家查閱參考。
醫療美容診所
一、至少設有診室、治療室、消毒供應室。
二、人員:
(一) 至少有1名取得醫師資格后從事5年以上醫療美容工作的相應專科醫師;
(二) 至少有1名護士。
三、房屋:
(一) 建筑面積不少于40平方米;
(二) 每室必須獨立。
四、設備:
(一) 基本設備:
美容床 電冰箱
紫外線燈 高壓滅菌設備
藥品柜
(二)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。
五、制訂各項規章制度、人員崗位責任制,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,并成冊可用。
六、注冊資金到位,數額由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。
醫療美容門診部
一、床位:
至少設有美容床4張,手術床2臺。
二、科室設置:
(一) 臨床科室:至少設有美容外科、皮膚科、物理治療室、美容咨詢室;
(二) 醫技科室:至少設有藥房、化驗室、手術室、治療室、處置室、消毒供應室。
三、人員:
(一) 每臺手術床至少配備2.4名衛生技術人員;
(二) 每張美容床至少配備1.4名衛生技術人員;
(三) 至少有5名醫師,其中至少有1名從事美容外科臨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和1名從事皮膚科臨床工作5年以上的醫師;
(四) 至少有5名護士,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護師以上職稱的護士。
四、房屋:
(一) 建筑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;
(二) 每室必須獨立;
(三) 手術室凈使用面積不少于15平方米;
(四) 診室每美容床凈使用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。
五、設備:
(一) 基本設備:
手術床2臺和相應的成套美容外科手術器械
離子噴霧器 多功能美容儀
皮膚磨削機 二氧化碳激光治療機
吸引器 電冰箱
雙極電凝器 紫外線消毒燈
高壓滅菌設備
(二)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
六、制訂各項規章制度、人員崗位責任制,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,并成冊可用。
七、注冊資金到位,數額由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。
美容醫院
一、床位和牙椅:
住院床位總數50張以上,美容床20張以上,牙科治療椅10臺以上。
二、科室設置:
(一) 臨床科室:至少設有美容外科、口腔科、皮膚科、理療科、中醫科、設計科、麻醉科;
(二) 醫技科室:至少設有藥劑科、檢驗科、放射科、手術室、病理科、技工室、影像室、消毒供應科、病案室。
三、人員:
(一) 每床(椅)至少配備1.03名衛生技術人員;
(二) 每床(椅)至少配備0.4名護士;
(三) 至少有8名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。
四、房屋:
(一) 每床建筑面積不少于60平方米;
(二) 病房每床凈使用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;
(三) 每牙科治療椅建筑面積不少于60平方米,診室每牙科治療椅凈使用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;
(四) 每美容床建筑面積不少于40平方米,每美容床凈使用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;
(五) 日平均每門診人次占門診建筑面積不少于4平方米。
五、設備:
(一) 基本設備:
呼吸機 電動吸引器
心電監護儀 體外除顫器
自動血壓監測儀 口腔綜合治療臺
超聲潔治器 渦輪機
光敏固化燈 銀汞攪拌機
正頜外科器械 光固化烤塑機
鑄造與烤瓷設備 X光牙片機
口腔全景X光機 麻醉機
二氧化碳激光機 高頻電治療機
皮膚磨削機 離子噴霧器
紋眉機 皮膚測量儀
1/10000分析天平 自動生化分析儀
尿分析儀 酶標儀
離子分析儀 酸度儀
恒溫培養箱 超凈工作臺
電冰箱 器械柜
石蠟切片機 紫外線燈
高壓滅菌設備 洗衣機
X光機及暗室成套設備
血氣分析儀
超聲波美容治療機
多功能健胸治療機
美容外科手術相應的各種手術器械
(二) 病房每床單元設備:與二級綜合醫院相同;
(三) 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。
六、制訂各項規章制度、人員崗位責任制,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,并成冊可用。
七、注冊資金到位,數額由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。
美容整形外科診所
一、至少設有診室、手術室、治療室、消毒供應室。
二、人員:
(一) 每臺手術床至少配備2.4名工作人員;
(二) 至少有1名取得醫師資格后從事5年以上美容整形外科工作的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整形外科醫師;
(三) 至少有1名護士。
三、房屋:
(一) 建筑面積不少于60平方米;
(二) 每室必須獨立;
(三) 手術室使用面積不少于12平方米。
四、設備:
(一)基本設備:
手術床1臺和相應的成套整形外科手術器械
電動吸引器 顯微鏡
雙極電凝器 電冰箱
紫外線燈 高壓滅菌設備
藥品柜
(二)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。
五、制訂各項規章制度、人員崗位責任制,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,并成冊可作。
六、注冊資金到位,數額由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。
整形外科門診部
一、科室設置:
至少設有整形外科、觀察室、手術室、藥房、化驗室、處置室、治療室、消毒供應室。
二、人員:
(一) 每臺手術床至少配備2.7名衛生技術人員;
(二) 至少有5名醫師,其中至少有1名從事整形外科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的整形外科醫師;
(三) 至少有5名護士,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護師以上職稱的護士。
三、房屋:
(一) 建筑面積不少于150平方米;
(二) 每室必須獨立;
(三) 手術床使用面積不少于15平方米,在兩臺手術床的基礎上,每增加1臺手術床應增加手術室使用面積7平方米。
四、設備:
(一)基本設備:
手術床2臺和相應的成套整形外科手術器械
吸引器 顯微鏡
電冰箱 雙極電凝器
紫外線消毒燈 高壓滅菌設備
(二)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。
五、制訂各項規章制度、人員崗位責任制,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,并成冊可用。
六、 注冊資金到位,數額由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。
整形外科醫院
三級整形外科醫院
一、床位:
住院床位總數120張以上。
二、科室設置:
(一) 臨床科室:至少設有整形外科、麻醉科;
(二) 醫技科室:至少設有藥劑科、檢驗科、放射科、手術室、病理科、消毒供應室、病案室。
三、人員:
(一) 每床至少配備1.03名衛生技術人員;
(二) 每床至少配備0.4名護士;
(三) 至少有12名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。
四、房屋:
(一) 每床建筑面積不少于60平方米;
(二) 病房每床凈使用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;
(三) 日平均每門診人次占門診建筑面積不少于4平方米。
五、設備:
(一) 基本設備:
呼吸機 麻醉機
心電監護儀 體外除顫器
自動血壓監測儀 吸入麻醉藥濃度測定儀
整型外科手術相應的各種手術器械
顯微鏡 1/10000分析天平
血氣分析儀 自動生化分析儀
尿分析儀 血球計數儀
免疫酶標儀 離子分子儀
酸度儀 恒溫培養箱
超凈工作臺 X光機及暗室成套設備
脈博氧飽和度監測儀
呼氣末二氧化碳濃度測定儀
冰凍切片機 消毒滅菌密閉柜
紫外線燈 高壓滅菌設備
電冰箱 洗衣機
(二) 病房每床單元設備:與二級綜合醫院相同;
(三) 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。
六、制訂各項規章制度、人員崗位責任制,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,并成冊可用。
七、注冊資金到位,數額由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。
(注:目前我國不設一、二級整形外科醫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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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級口腔病防治所
一、牙椅:
牙科治療椅4至14臺。
二、科室設置:
不要求設立分科,能開展口腔內科、口腔外科、口腔修復科部分診治和預防保健工作,并有專人負責藥劑、化驗(檢驗中心有統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)、放射、消毒供應等工作。
三、人員:
(一) 每牙科治療椅至少配備1.03名衛生技術員;
(二) 至少有2名口腔科醫師,其中1名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;
(三) 牙科治療椅超過4臺的,每增設4臺牙椅,至少增加1名口腔科醫師;
(四) 醫生與護理人員之比不低于1:1。
四、房屋:
(一) 每牙科治療椅建筑面積不少于30平方米;
(二) 診室每牙科治療椅凈使用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。
五、設備:
(一) 基本設備:
電動吸引器 顯微鏡
X光牙片機 銀汞攪拌器
光敏固化燈 超聲潔治器
鑄造機 煮沸消毒鍋
紫外線燈 高壓滅菌設備
藥品柜
(二) 每牙椅單元設備:
牙科治療椅 1臺
手術燈 1個
痰盂 1個
器械盤 1個
低速牙科切割裝置 1套
口腔檢查器械 1套
醫師座椅 1個
病歷書寫柜 1張
配備中高速牙科切割裝置不少于牙科治療椅總數的1/2;
(二)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。
六、制訂各項規章制度、人員崗位責任制,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,并成冊可用。
七、注冊資金到位,數額由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。
二級口腔病防治所
一、 牙椅:
牙科治療椅15至59臺。
二、科室設置:
(一) 臨床科室:至少設有口腔內科、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復科、預防保健科;
(二) 醫技科室:至少設有藥劑科、檢驗科、放射科、消毒供應室、病案室。
三、人員:
(一) 每牙科治療椅應配備1.03名衛生技術人員;
(二) 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口腔科醫師和1名任職三年以上的具有主治醫師職稱的口腔科醫師,或者有2名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口腔科醫師;
(三) 各專業科室(組)至少有1名口腔科醫師;
(四) 醫生與護理人員之比不低于1:1.3;
(五) 修復醫師與技工人員之比不低于1:1。
四、房屋:
(一)每牙科治療椅建筑面積不少于30平方米;
(二) 診室每牙科治療椅凈使用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。
五、設備:
(一) 基本設備:
供氧裝置 輔助呼吸器囊
電動吸引器 搶救床
顯微鏡 X光牙片機
銀汞攪拌機 超聲潔治器
光敏固化燈 中熔鑄造機或高頻鑄造機
紫外線燈 高壓滅菌設備
電冰箱
(二) 每牙椅單元設備:
牙科治療椅 1臺
手術燈 1個
痰盂 1個
器械盤 1個
吸引器 1個
低速牙科切割裝置 1套
高速牙科切割裝置 1套
三用槍 1支
口腔檢查器械 1套
病歷書寫柜 1張
醫師座椅 1個
(三)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。
六、制訂各項規章制度、人員崗位責任制,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,并成冊可用。
七、注冊資金到位,數額由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。
三級口腔病防治所
一、牙椅:
至少設牙科治療椅60臺。
二、科室設置:
(一)臨床科室:至少設有口腔內科、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復科、口腔正畸科、口腔預防保健科;
(二)醫技科室:至少設有藥劑科、檢驗科、放射科、病理科、消毒供應室、病案室。
三、人員:
(一) 每牙科治療椅至少應配備1.03名衛生技術人員;
(二) 各專業科室主任應是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口腔科醫師;
(三) 醫師與護士之比不低于1:1.3;
(四) 修復醫師與技工人員之比1:1。
四、房屋:
(一) 每牙科治療椅建筑面積不少于40平方米;
(二) 診室每牙科治療椅凈使用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。
五、設備:
(一) 基本設備:
供氧裝置 輔助呼吸器囊
電動吸引器 心電圖機
搶救床 搶救柜(車)
顯微鏡 X光機
X光牙片機 斷層攝片機
多功能口腔綜合治療臺 渦輪機
光敏固化燈 銀汞攪拌機
光固化烤塑機 鑄造與烤瓷設備
超聲潔治器 超短波治療器
敷料柜 器械柜
紫外線燈 高壓滅菌設備
電冰箱
(二) 每牙椅單元設備:與二級口腔病防治所相同;
(三) 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。
六、制訂各項規章制度、人員崗位責任制,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,并成冊可用。
七、注冊資金到位,數額由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。